2024年,在區委、區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治水重要論述精神,扎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現將我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如下:
一、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法治水利建設
局黨組把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重點學習內容,結合《廣東省水利系統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清單》,通過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主題黨日活動、青年理論學習普法“微課堂”等多種形式,推動全體黨員干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法治建設的重大部署,自覺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全面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的能力。2024年以來,黨組落實“第一議題”學習22次,開展法律法規專題學習9次,邀請法律顧問開展民法典專題宣講1次,認真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條例》等,不斷提升水利系統干部職工法治素養,用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水利系統落地生根。
二、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局主要負責同志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緊緊圍繞省委“1310”具體部署,主持召開黨組會議、局務會議研究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政務公開、普法宣傳等重點工作4次,制定《清城區水利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明確重點工作和責任股室,嚴格落實法治政府工作報告制度。帶頭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化解矛盾、防控風險,將學法用法和推進法治水利建設列入年度述職考核中,領導班子圍繞法治學習、重大事項依法決策、依法履職情況等開展述職述廉述法。
三、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嚴格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廣東省重大行政決策聽證規定》等文件精神。一是強化依法決策。在實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前,落實向黨組請示報告制度,認真聽取合法性審查機構的意見。全年審查各類決策事項28件。二是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按要求公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涉及重大行政決策的事項,嚴格按照程序辦理。2024年,我局印發部門重大行政決策1宗(《清遠市清城區水資源綜合規劃(2016~2030年)》),按要求做好了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政策解讀等程序。三是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及時調整法制審核小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落實好單位的法制審核工作。制定完善《清遠市清城區水利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后評估制度》,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實效性。2024年,暫未印發實施行政規范性文件。四是落實法律顧問制度。聘請經驗豐富的律師事務所作為我局的法律顧問,在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決策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見,為我局法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持續提升政務服務水平。積極推進政務服務改革,切實推進政府職能優化協同高效。一是持續深化鄉鎮體制改革。按照我區鄉鎮體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局共下放行政處罰事項15宗,委托行政許可1宗,委托其他行政權力5宗。為確保下放職權接得住,用得好,我局2024年組織開展法治專題培訓班4次,開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導師制”培訓會3次,著力提升基層執法人員能力水平。二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堅持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的前提下,持續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加強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持續優化審批流程。目前在政務服務網站公開360項行政處罰、18項行政許可、1項行政征收等實施清單,依申請事項均可實現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并對54個政務服務事項開展“四免”優化提升專項工作,形成告知承諾、容缺受理應用、物流服務清單。全面推廣應用取水許可、城鎮污水排入排放管網許可證電子證照,提高辦事效率,2024年,協助行政審批局辦理取水許可電子證11個。三是持續改進監管方式。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和“互聯網+監管”,運用“列清單、雙隨機、適度查、重結果”等模式,提高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2024年度開展監管檢查70多次,切實推動寬進嚴管轉變,并及時錄入數據,切實加強執法信息平臺、雙公示等平臺運用。四是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印發并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內部工作程序》,進一步推進清城區水利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開展,規范公平競爭自我審查行為,防止出現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我區經濟健康發展。
(三)全面主動落實政務公開。強化政務公開,主動公開行業政策和惠企措施,進一步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依托政府網站、服務平臺、新媒體等媒介,深化水利重點領域信息公開,關心關注群眾需求與利益,主動向社會公開水利鄉村振興、河湖長制、水旱災害防御、重大水利工程、行政執法等群眾關心的熱點信息,充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推動辦事公開標準化、辦事服務規范化。今年以來,主動公開各類信息104條。
(四)加大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力度。推動學習貫徹《信訪工作條例》走深走實,提高初信初訪化解質效。開展水利系統矛盾糾紛排查,推進信訪問題源頭治理。2024年,處理信訪案件8宗,處理12345市民熱線問題200余個,順利化解涉水工程施工、潖江蓄滯洪區運用補償發放等群眾關注問題。積極防范和化解水事糾紛,全年無發生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
四、全面加強水利法治建設
(一)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我局認真落實省、市、區關于行政執法相關改革,切實加強行政執法工作。一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大力推行執法公示、公開制度,實行陽光執法,透明操作,完善了執法程序制度,做到了執法流程清楚、確保具體事項、期限明確;規范了行政處罰行為,維護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2024年至今,我局共出動水政巡查車輛82車次,出動人員164人次,巡查河道長度累計820公里,協助各街鎮查扣涉嫌違法盜采河砂的機械12件,立案7宗,行政處罰罰款6.5萬元,清理非法堆砂685立方米。通過不斷強化執法巡查,依法加大處罰力度,及時發現和糾正了采砂中的違規行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的蔓延,河道生態明顯好轉。二是強化依法執法、規范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深入開展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積極參加省水利廳和區政府舉行的行政執法培訓以及廣東省學法考試,確保行政執法人員本年度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公共法律知識、業務知識和行政執法技能培訓,執法人員上崗培訓率為100%,培訓成績合格率為100%。三是創新行政執法方式。與區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與區人民法院建立“河湖長+河湖法官”聯動協作機制,印發《清城區關于建立“河湖長+河湖法官”聯動協作機制的實施方案》,共同搭建信息共享平臺,堅持問題導向、依法治理、協同治理,共同打擊水事違法行為,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
(二)強化重大突發事件依法處置。組織編制印發《清遠市清城區水利局水旱災害(氣象災害)防御應急預案》《清遠市清城區水利局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清遠市清城區山洪災害防御預案》等一系列重要預案方案,為依法科學調度防汛應急工作提供保障。全面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制定《防汛抗旱物資倉庫管理制度》,確保災情發生后可以第一時間進行搶護。印發《關于調整清遠市清城區水利局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的通知》《關于調整清遠市清城區水利局防汛搶險專家組人員的通知》,及時更新調整工作組和專家組,并通過組織水利技術人員和各中型水庫負責參加省的水利工程防汛應急搶險技術培訓,切實提高防汛應急搶險救災能力。
(三)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組織開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憲法在你身邊”等普法活動,通過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專題學習、邀請律師開展法律專題宣講會、LED屏滾動播放民法典宣傳標語等形式,營造良好法治氛圍,不斷提高干部職工憲法至上、依法行政意識。2024年結合“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大力開展水法“五進”活動,通過開展節水科普健步行,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場、在機關大樓、在各鄉鎮村委會播放宣傳標語和節水小視頻、張貼宣傳海報等豐富多彩的方式,宣傳水法律法規、新的治水思路及國家關于節水工作的方針和政策,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水利法治輿論環境。
五、2024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我局在法治建設及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工作上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上級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盼還有差距。
(一)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的能力有待提升。將理論成果轉化運用到工作實踐中的能力有所欠缺,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導實踐、指導水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仍需提高。個別水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辦案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在善于運用法律的原則性、靈活性,把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轉化為解決群眾實際問題的執法手段方面略顯薄弱。
(二)法律法規培訓方式和方法有待提高。在開展常規的內部業務培訓時,雖然強調執法人員要加強法律法規的自主學習,但是部分執法人員缺少系統的行政法規培訓,行政執法水平不夠高,對政策的把握能力不夠強。今后仍需要豐富培訓方式、方法,加強涉水利典型案例的學習,以更好地提高執法人員對法律適用的理解,提高執法隊伍依法行政能力。
(三)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質量需進一步提高。對于水利工程管理、安全生產及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救災等相關水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普及力度不足,普法宣傳手段局限于邀請專家進行講座、橫幅懸掛、擺攤活動、局門戶網站等傳統方式,對新媒體平臺的運用不夠充分,缺乏創新性。在日常巡查和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群眾主體等對水利類法律法規了解還不夠,在今后的工作中仍需進一步加強。
六、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
(一)推動常態化普法宣傳,提升普法實效性。深入開展“以案釋法”和專題性的法治宣傳活動,以點及面,實現多層面的法治宣教模式,將法治宣傳有效融入到水利各項工作中,擴大法治覆蓋面,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推動形成全民參與學法、守法、普法,齊抓共管局面,整體提升法治建設實效性。
(二)創新工作機制,推進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落實領導干部的法治責任和擔當,認真落實領導干部述法述職制度。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機制。明確分類決策權限,規范決策流程,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切實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保證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
(三)加強學法用法,推動工作落到實處。一是認真抓好法治理論學習。提升干部職工法治意識,通過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定期組織集體學法,強化干部職工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能力和本領。二是加強法治基礎建設。進一步推進局黨組書記履行好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工作,對涉及法治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召開黨組會討論加以研究解決,確保法治建設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三是健全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切實做好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向群眾公開法律政策依據、辦事程序,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增強行政執法的透明度。四是加強與法律顧問間的溝通聯系。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水利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確保行政行為合法合規,提升行政效能。
(四)加強水利系統法治文化建設。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新時代治水思路,強化水資源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加強水行政執法力度,積極推進河湖長制,開展水事和各類風險隱患巡查,提高執法效率,保障執法效果,全面提升水行政執法能力,為全區水利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水行政執法保障。